原标题:京沪深等9省市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证券时报记者 郭博昊
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推动电信、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9月7日商务部等三部门印发通知,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选择上述9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不仅因为相关省市人口多、医疗服务需求大、医疗设施基础好,而且营商环境较好,占我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45%以上,是吸引外商投资较多的区域,有利于吸引外商独资医院落地。
在试点条件方面,《方案》明确了投资主体条件。一方面,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另一方面,要求投资主体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
在管理方面,《方案》要求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外商独资医院的准入和事中事后管理职责。外商独资医院应当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并加强自我管理。有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商务、中医药、疾控等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24年11月底前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商务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外商独资医院执业运行情况的监测评估,与有关部门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引导外商独资医院对接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可持续发展。
医疗领域是近年来外商直接投资的热点,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领域,今年前三季度引资同比增长57.3%。为更好吸引外资投资医疗领域,下一步,商务部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据我国医疗领域实际需求和国际医疗技术最新发展情况,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中研究增加医疗领域鼓励条目,支持外资企业将更多资源投向科技创新,促进我国医疗领域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包括医疗领域在内的各领域重点外资项目,及时解决用地、环评、能耗、融资等环节遇到的困难问题,全流程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
责任编辑:江钰涵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18亩,总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其中高铁站房约万平方米,拟采用PPP模式建设。
项目计划用两年时间,协助黄谷社区建立起有活力的社区自治组织和三留守人员互助关爱体系,打造可持续的乡村居家养老运作机制和留守儿童全人发展服务机制,实现社区居民的普遍生计改善。
项目实施家庭的选择要根据入户调查结果进行筛选排序,以生活困扰急需家庭为优先;入户服务过程要落实器材使用、知识普及和指导服务相结合,合作机构须派专人配合,同时做好登记台帐,为日后接受审计检查和绩效评估打好基础。
相信在中国—东盟各国政府的有力支持下,在中国—东盟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中国—东盟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湘鄂西苏区革命烈士陵园2005年被国家发改等十个部委划定为全国一百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之一。
(来源:(云速解读))